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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指標?優先分配給煤電!
11月2日,貴州省能源局下發《關于推動煤電新能源一體化發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見稿)》,就“推動煤電新能源一體化發展”征求意見。根據文件:
1、風電、光伏項目:新增指標、清理出來的指標,優先分配給煤電企業
原則上優先通過多能互補模式配置風光資源,在充分利用火電機組增量調節能力的基礎上,建立火風光多能互補綜合能源基地。
在新能源項目開展前期工作、資源配置、優選項目業主時,要優先選擇現有煤電企業或多能互補企業;在年度建設規模項目申報時,要優先上報多能互補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建設規模。
省能源局將每年清理未按規定時限核準(備案)、開工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新能源項目,對清理出來的項目,移除年度建設規模,原有建設指標優先配置給符合條件的煤電企業。
在核定年度風電光伏發電消納能力時,可對各縣(市、區、特區)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消納能力優先單獨核定;推動煤電與新能源項目作為一個整體,統一送出,統一調度,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
2、(煤電調峰能力 - 50%)*2=風電、光伏項目指標
現有煤電項目。原則上新增新能源建設指標不占用公共調節能力。對未開展靈活性改造的,原則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對開展靈活性改造的,按靈活性改造新增調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對擬退役煤電機組不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對已參與多能互補的煤電項目不重復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有富余調節容量的煤電項目,可按富余調節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
新建煤電項目。新增煤電機組應具備在35%-100%負荷區間線性調節和快速響應能力,在確保公共調節容量(50%)不被占用的前提下,新能源建設指標可按其設計調節容量減去公共調節容量后的2倍規模進行配置,統一規劃,同步建設。
3、無煤電資源的的風電、光伏項目必須配置10%*2h儲能
對未納入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需參與市場化并網的新能源項目,按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10%(掛鉤比例可根據實際動態調整)滿足2小時運行要求自建或購買儲能,以滿足調峰需求;對新建未配儲能的新能源項目,暫不考慮并網,以確保平穩供電。
實際上,隨著新能源滲透率的提高,未來“風、光、火”協同發展,已經成為大趨勢?!笆奈濉本糯笄鍧嵞茉椿兀鶠椤帮L光火一體化”、“風光水一體化”大基地。(詳見《十四五規劃詳解:九大清潔能源基地+五大海風基地》)
在第二批沙戈荒大基地文件中,也特別提到:要統籌風電光伏基地、煤電配套電源、外送通道項目"三位一體",同步建成投產。
而在最近多省下發的風電、光伏指標分配文件中,均給予“煤電靈活性改造”配置單獨的規模。近最近兩個月下發的,就超過13GW。
1)湖北?。?GW
2022年9月7日,湖北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新能源發電項目名單》,共公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32個,容量499.3萬千瓦。湖北省風光火互補百萬千瓦基地項目為400萬千瓦。詳見《湖北:第一批5GW新能源項目名單公布,國家能源超1GW》
2)河南?。?.8GW
2022年9月5日,河南省發改委下發《關于2022年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煤電靈活性改造則按照增加調峰能力的1.4倍配置新能源建設規模,總計8.8GW。詳見《河南:下發11.94GW的風光項目實施名單》
3)山西省:1GW
2022年10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山西省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2022年工作方案》,其中1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于支持積極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詳見《山西:安排4GW風、光指標,支持產業配套、煤電靈活性改造!》
附件
關于推動煤電新能源一體化發展的工作措施
(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貴安新區能源主管部門,各電力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要求,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電力系統,推動煤電新能源(火風光)一體化多能互補發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動煤電新能源一體化發展
(一)支持多能互補。對保障電力可靠供應與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托底保供煤電項目,原則上優先通過多能互補模式配置風光資源,在充分利用火電機組增量調節能力的基礎上,建立火風光多能互補綜合能源基地,實現一體化發展。
(二)強化規劃引領。有關發電企業應根據自身資源或擬獲取資源配置情況編制多能互補項目實施方案,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評估納規工作。按年度、經評估具備條件的新增多能互補新能源規模統籌納入全省電力規劃和新能源發展規劃及前期計劃,并按制定的年度建設計劃實施。
(三)鼓勵重組推動。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可通過資產、資源等實施優化重組、資源整合或相互聯營,形成多能互補,充分發揮資金、技術、人才等各方優勢,共同開發,互利共贏。
二、加強新能源資源的有效配置
(四)現有煤電項目。原則上新增新能源建設指標不占用公共調節能力。對未開展靈活性改造的,原則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對開展靈活性改造的,按靈活性改造新增調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對擬退役煤電機組不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對已參與多能互補的煤電項目不重復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有富余調節容量的煤電項目,可按富余調節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設指標。
(五)新建煤電項目。新增煤電機組應具備在35%-100%負荷區間線性調節和快速響應能力,在確保公共調節容量(50%)不被占用的前提下,新能源建設指標可按其設計調節容量減去公共調節容量后的2倍規模進行配置,統一規劃,同步建設。
(六)指標配置要求。原則上應就近、打捆配置,布局相對集中,優先考慮有送出能力和調峰資源的煤電項目。推動煤電與新能源項目作為一個整體,統一送出,統一調度,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
(七)強化指標管控。省能源局將每年清理未按規定時限核準(備案)、開工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新能源項目,對清理出來的項目,移除年度建設規模,原有建設指標優先配置給符合條件的煤電企業?!笆奈濉逼陂g,存量煤電企業要按年申報新能源項目年度建設規模,并按《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2〕44號)規定實施。
三、規范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管理
(八)優選項目業主。各市(州)、縣(區)在新能源項目開展前期工作、資源配置、優選項目業主時,要優先選擇現有煤電企業或多能互補企業;在年度建設規模項目申報時,要優先上報多能互補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建設規模。
(九)抓好項目儲備。煤電企業要加大對新能源項目儲備,做好項目規劃,落實項目資源、用地、電力接入及消納等建設條件,及時上報評估,合理安排建設規模和時序,提前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
(十)支持項目核準(備案)。各市(州)、縣(區)要積極支持煤電企業辦理新能源項目核準(備案)所需事項。對不在同一區域(跨縣區)的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可向省能源局申請項目整體備案。
(十一)嚴格建設管理。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內容進行項目建設,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建設內容。投資主體應按照國家關于新項目開工管理的要求,在落實項目開工建設條件后施工,確保項目建設運行環保、安全、質量、效益,并按國家相關規定通過驗收。
四、支持煤電一體化項目優先并網
(十二)做好消納保障。對已備案的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電網企業要提前規劃布局一體化項目建設送出通道,保障一體化項目電網接入和消納,在核定年度風電光伏發電消納能力時,可對各縣(市、區、特區)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消納能力優先單獨核定;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備案后,電網接入與電力送出通道資源優先給予支持與保障。
(十三)確保平穩供電。對未納入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需參與市場化并網的新能源項目,應根據《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精神,按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10%(掛鉤比例可根據實際動態調整)滿足2小時運行要求自建或購買儲能,以滿足調峰需求;對新建未配儲能的新能源項目,暫不考慮并網,以確保平穩供電。
(十四)強化智慧調控。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業主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定需系統提供的電力支援和調峰容量、電能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調度管理方式等。根據系統運行需要響應電力調度調節指令,積極推進一體化智慧聯合集(調)控,系統集成管理。
五、加大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政策支持
(十五)積極協調推動。對評估可行的煤電新能源一體化項目,可向省能源局申請即時納入建設規模,省能源局將安排專人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優化簡化辦事流程,加快各項手續辦理,盡早開工建設,積極推動煤電新能源一體化多能互補項目落地建成。
(十六)強化金融支持。對煤電新能源一體化發展的多能互補項目,積極爭取納入國家政策性金融(基金)支持項目申報;對新建煤電項目,積極推薦納入貴州省新動能基金項目予以支持;對開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的企業,納入省能源結構調整資金獎補范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措施執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